使用方法
1. EEC规定不得作为婴幼儿特殊强化食品。可用于糖果、冰淇淋和胶姆糖。
2. FDA(21CFR §180.25):薄荷糖98%;硬糖5%;止K糖5%;胶姆糖31%;软糖40%;蜜饯和冰霜8%;未标准化果酱和果冻15%;其他食品2.5%。
3. 在日本,规定只准用于胶姆糖和饴糖类制品的防粘。
用量
用于无糖口香糖,大使用量200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