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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19-04-20至2019-04-26)

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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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动态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关于发布《适老营养配方食品通则》团体标准公告(老医会【2019】709号)


各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营养与食品安全分会、中润利华(北京)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参编的团体标准《适老营养配方食品通则》,经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组织审查,批准发布,编号为T/CGSS 004-2019,自2019年4月23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公告。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

 

  2019年4月23日

 

 

 2019年医保商会植物提取物团体标准公示通知



【湖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第1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市监办字〔2019〕59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征集2019年度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湘卫通〔2019〕1 号)



【广东】广东省市场协会关于《特、优级油茶籽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由广东省市场协会归口,相关企业、协会、技术研究机构等单位起草的《特、优级油茶籽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回复,视为认可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内容。

 

   

  广东省市场协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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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动态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二、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五、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1年第59号公告)、《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此前已备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22日